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