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三)企业财务状况;(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五)企业资历及近两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