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三)企业财务状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企业资历及近两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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