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十五条已修改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自治区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在呼市日报和市交易中心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