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安全防范需要,合理安装、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