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建设、安全共享和规范使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