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