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