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与审查第七十一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