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报请批准与公布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葫芦岛人大网以及《葫芦岛日报》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