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昌宁田园城市的保护,规范昌宁田园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