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昌宁田园城市的保护,规范昌宁田园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