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在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二)绿化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三)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报告。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