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