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