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四十八条有效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市人大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