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四十七条有效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法规的报告应当附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