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