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法规应当符合地方实际需要,适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自治区的法规相抵触。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