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