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九条已废止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他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其他代表应当在了解相关内容后决定是否联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