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可以将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予以通报。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