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本条例实施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