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五章 监管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商事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建议、劝告、辅导、告诫等行政指导行为,加强对商事主体的服务,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