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申请人办理商事登记,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本市实行有利于商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