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与商事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商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营业执照的式样和记载内容由商事登记机关发布。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