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