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小区改造和功能完善,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市已建成区域合理布局,开辟公益性或者专业运营的全民健身场所,方便公民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