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拒绝、阻碍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