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恐吓他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