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抗病毒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