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执行公务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人员及时采取防护或者救治措施。

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建立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执行公务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员的紧急预防性药品储备点,及时提供预防性用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