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居)民和外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