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