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山体保护有关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遵守山体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