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实行“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坚持边开发利用、边修复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