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