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