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企业或者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未按照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