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