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