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八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开展公益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信息、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