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或者确定固定的禁毒教育场所,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