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