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城河的水体、设施和景观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