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受害妇女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