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应当及时接受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部门护送或者主动寻求庇护救助的受害妇女。

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社会工作服务、心理咨询等专业机构合作,对受害妇女进行救助和帮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