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发挥妇女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