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发挥妇女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