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为妇女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事业的良性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