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妇女的需要,开展适合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社会团体举办适合妇女特点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