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济权益第二十四条有效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财产,妇女享有同男性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