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济权益第二十三条有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剥夺或者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