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