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